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构建发展新格局 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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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坚持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在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积极赋能旅游发展,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文明旅游,不断扩大开放水平,努力构建发展新格局,推动陕西建成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和国际文化旅游中心。
全面统筹整合旅游资源,科学优化旅游空间布局。开展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全面摸清旅游资源家底,形成“五维合一”的成果体系,为旅游资源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提供基础依据。加快构建“一核四廊三区”文旅发展新格局。打造关中综合文化产业带、陕北民俗及红色文化产业带、陕南自然风光生态旅游产业带。依托黄帝陵、兵马俑、延安宝塔山、秦岭、华山等陕西文旅资源,打造一批闻名世界、国内一流的旅游集聚区。以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陕西段)建设为契机,推动全省红色旅游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带动红色旅游发展。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旅游发展水平。陕西将精准把握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和促进文旅消费的目标任务,推动七条文旅重点产业链建设,推进县域文旅产业发展,实施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建设一批文化厚重、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的重点项目,培育一批富有陕西特色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全国领先、独具特色的文旅产业集群,增强文旅企业竞争力,提升发展能级。
加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陕西将坚持旅游为民原则,以高品质供给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夜间旅游、康养旅游、房车露营等新兴业态,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线路,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旅游商品。持续办好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陕西旅游商品大赛、西安国际文创产品创新创意大赛等大型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旅游商品研发推广,打造陕西旅游商品IP。秉持旅游便民利民理念,加强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动旅游景区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完善旅游智能服务体系、便民惠民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行政服务体系,提高游客满意度。
深化“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旅游发展质量、效益双提升。近年来,陕西深化文旅融合,大力推进“旅游+”业态发展,大唐不夜城、袁家村乡村旅游、长安十二时辰主题街区等高品质业态成为旅游经济发展的新动能。陕西将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不断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建立省级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实验区机制,统筹推进“一市一品”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的文旅融合示范区。创新推动“旅游+”发展,更好融合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科技教育等元素,培优夜间观光、生态旅游、自驾露营、研学旅行等业态,推动旅游业向现代化、智慧化、品质化、国际化转型升级。抓紧实施文旅科技创新工程、上云用数赋智文旅试点、文旅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等融合创新发展重点工作,大力发展陕西特色文旅融合业态,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外交大局,推动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走深走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文化和旅游国际交流合作在增进民心相通、提升国家形象、增强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陕西将坚定不移地参与“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创新观念、开拓思路、拓展方式,举办好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西安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博览会等重大国际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欢乐春节”“云游中国”“中国文化周”等品牌活动,发挥好境外新媒体矩阵传播作用,宣传推介陕西省精品剧目、特色美食、非遗和旅游资源,促进中华文明与各国文明的交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力谱写陕西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的新篇章。
(高阳 作者系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